临汾市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管理,提高我市引用外资管理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世界银行贷款工作的意见》,借鉴我市前几年实施水保世行项目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世界银行评估、立项的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一、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水保世行项目),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水保世行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改造坡耕地,实施机修梯田和打坝淤地工程。(二)恢复和扩大林草植被,实施缓坡果园、经济林,陡坡乔、灌、草建设及苗圃建设。(三)利用有效水资源,实施旱井、人字闸山地微灌工程建设。(四)加强项目管理,实施物资采购、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成立水保世行项目领导组,项目领导组由市分管农业副

市长任组长,计委、财政局、水利局、建行、农行各一名负责人任成员;成立县项目领导组,县项目领导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计委、水利、扶贫办、农机、林业、建行、农行等部门领导任成员;项目区乡(镇)、村建立项目实施指挥部和执行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落贷工作。

第五条:市项目领导组下设市水保世行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项目计划、设计,工程检查、验收,资金筹措、管理,考察、培训和涉外等工作,是市水保世行项目领导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县项目领导组下设县水保世行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隶属水利局领导,财务实行单列,内设综合、财务、工程、苗圃四个专业股(室),配备20-25名专职人员,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和具体工程的实施。各级项目办公室必须定期向本级领导组及上一级水保世行项目办公室汇报工作。

第三章   项目计划财务管理

第六条:水保世行项目计划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管理,严禁无计划、无设计、无批复的工程动工。

第七条:水保世行项目年度计划主要包括工程建设计划,用款计划,物资采购及科研培训等。编制年度计划必须遵循项目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总体方案,但可适当调整。各县要在每年10月上旬,将下年计划报市项目办,市审查后报省项目办和世行。

第八条:省项目办审定本年度计划后,由市水保世行项目办下达年度计划。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县水保世行项目办要提出变更申请,上报审批,批复后方可动工。

第九条:工程审批程序:

(一)、骨干坝及坝高超过10米的淤地坝,由县初设,报市预审,由市项目办报省初审后,由中央项目办批复实施。坝高低于10米的淤地坝、人字闸坝,由县初设,市批复实施。

(二)、治滩造地工程,由县初设,市初审,报省批复实施。

(三)、骨干苗圃,由县设计(单项工程投资大于2万元的必须有单项

设计),报市批复后,分年实施。

(四)、梯田、果园、早井、造林、种草等田间开发工程,由县根据年度计划,把工程落实到小流域及地块,报市审查后,按省、市下达计划实施。

第十条:计划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者,停止报帐或调整国内配套投资。

第十一条:世界银行贷款是按验收、报帐、申请提款的程序进行投资回补,工程建设先由市、县配套资金启动。因此,市、县配套资金必须按立项时承诺的配套资金计划,及时足额到位。对不能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的,市水利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有权延缓世行贷款的下拔和扣除下年度省级配套资金或调整报帐额度。

第十二条:农民自筹以劳动积累工方式抵顶,项目区受益农民每个劳力每年投入项目建设的投工不得低于20个,实行以乡建档、以村建帐、以户造册、年终兑现的办法,按每工10元计价、作为农民自筹配套款入帐。

第十二条:省财政和省计委配套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按市批复工程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配套投资,由市财政局、市水利局联合下拨到县财政局后,县财政局应及时拔付给县项目办,保证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世行贷款由省财政厅下拨到市财政局项目专用帐户,在向市水保世行项目办抄送债务分割单的同时拨付县财政局项目专用怅户,再由县财政局拔付到县水保世行项目办专户使用管理。各级财政拨付款项的时限不能超过五天,严禁挪用世行贷款交利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资金,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如因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到项目建设的,将分别采取:(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二)停止向世行报帐;(三)扣除下一年度国内配套投资;(四)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者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项目工程结算必须按照项目计划及工程结算单及时支付,必须依据定标的标书和承包合同等有关条款办理。县项目办必须与乡(镇)、村及施工单位、农民个人共同作好项目验收结算工作,按工程费用结算单直接拨付工程施工单位。对违反规定,擅自结算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世行项目工程必须按规定向施工单位结算,不得拖欠。梯田经验收合格后当年或下一年度必须付清,淤地坝经验收合格后付60%,待下一年度洪水考验后方可全部结算。造林工程验收合格后,按三年付款的方式支付,当年验收合格支付60%,下一年度满足项目成活率要求支付20%,第三年保证成活率在80%以上的方可结算全部施工费用。

第十八条:必须加大落贷管理力度,做到施工与落贷同步进行,保证按时还贷付息。县、乡、村要结合工程决算,按照落贷方面的有关规定,办理好单位和个人的落贷手续。当年落贷金额不足60%的,下年度停止报帐。把落贷工作做为考核项目领导人和项目办主任的重要内容进行年度严格考核。

第十九条:为确保按时还贷,除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建立还贷准备金外,各县水保世行项目办要根据项目措施发挥效益的迟早,提前回收项目成本,实行专户管理。同时,在确保项目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付费的前提下,可有偿滚动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物资采购由省财政厅按世界银行支付供货商的外汇金额,以支付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对下转贷,运杂费和综合服务费按国家规定据实结算收取。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严禁变卖。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物资和设备,凡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两个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一些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的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实行独立核算,每年按项目计划和执行情况,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年度财务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由水保世行项目办逐级汇总上报。项目所有费用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原始凭证,

严禁白条入帐,并按晋财外字(95)98号文规定的会计核算科目,用借贷式记帐法进行帐务处理,原始资料应妥善保存。项目财会管理严格,因此,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尽守职责。

第二十二条:项目审计工作,由国家审计署委托省审计厅,每年审计一次。未经省审计厅授权,任何单位不得对项目财务进行审计。

第四章    项目工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水保世行项目工程必须执行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技术标准。工程布局要成片连线,相对集中,效果上要形成规模,建成精品。

第二十四条:按流域规划目标由单位或个人直接申请贷款,根据能力的大小和效益的快慢等因素,按照先贷后治的办法进行建设,也可以统一施工,按工程建设标准验收,按项目承贷还贷程序,由乡(镇)及村委负责落贷承包给农民分户经营。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的全部工程,必须将土地使用权和承贷情况以合同形式承包给农民或经营单位。承包期限一般为:荒山、荒坡或退耕还林地不低于50年;果园、梯田、坝地、滩地不低于30年。合同由县、乡政府、村委和承包农户签定,一式四份。农户承贷情况按乡、村分户造册登记。承包合同应取得法律公证,并在县水保世行项目办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对统一治理的骨干坝,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梯田、果园和千亩以上的造林工程要严格按照招标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标承包责任制,并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协议书。

第二十七条:每一处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县水保世行项目办牵头,组织乡、村领导及农民代表对整个工程进行严密测量计算,认真对工程量及投资规模进行评估,共同商定任务、落贷、投劳等具体事宜,明确各自责任,各负其责。严禁盲目施工,严禁超定额施工,对工程量大,盲目超定额施工造成的欠款,由县水保项目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八条:水保世行项目办公室,要加大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督查力度,技术人员要深入工地现场,做到重点工程重点查,一般工程随时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返工,减少费用。确系人为因素造成工程返工,直接责任人要赔偿工程损失。县水保世行项目办每月要有工程进度报表,每季度要有工程进度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建立严格的项目建设责任制,每年市水保世行项目办与县水保世行项目办必须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实施领导责任人,技术、质量责任人和年度工作目标。县水保世行项目办要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将此项工作做为年终验收的一项内容。

第三十条:严格造林质量,要求每处成片造林点严格记载调苗人、苗木来源、苗木等级、造林监理、施工人员、验收人员等详细资料,建立造林工程档案。市项目办负责项目区苗木统筹调运和计划工作,优先调用各项目县苗圃苗木,不足时由水利系统苗圃苗木补足。不得随意无计划外地调苗,如需外调时,必须市县共同考察定价,方可调入。严禁关系苗进入工地。|

第三十一条:造林、种草等大面积的植物措施工程,要加强管护工作,以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显示水保生态效益。项目区各县必须要在每年县级配套资金中提出10%用于护林员的补助。护林员的配备办法和补助标准由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二条:项目监测评价是世界银行对水保世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市、县、乡分别都应建立项目监测机构,配备监测评价人员,受同级水保世行项目办公室的领导。

第二十三条:项目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工程进度和财务,保证项目实施按计划和预算进行;(二)项目受益人,项目效果,项目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部门协作程度;(三)项目环境、土壤理化性质、水保效益,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三十四条:各级项目监测机构,要按照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监测评价技术规程操作,做好项目基础资料和项目执行情况的调查、记录,进行好项目的阶段性评价,建立完整的监测评价档案。

第三十五条:项目物资采购按世界银行评估报告确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办理,按国内有关程序报批,按项目计划分批采购。属于统一组织的招标采购,由中央(或省)项目办统一组织,各地不得自行采购,属于国内直接采购的,应按批准的年度计划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提款报怅。按合同价加综合服务费对下转贷落实债务,债务由省财政厅分割到市后,市财政局按市水保世行项目办提供的采购计划分割到县,并从世界银行付款之日开始计息。

第三十六条:项目建设工程,验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工程颁发优秀工程证书并给予奖励,不合格工程,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限期重验,如发现质量问题,要追究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不合格工程不得付款。

第三十七条:项目建设验收程序和办法:

(一)、骨干坝、淤地坝、治滩造地、人字闸、旱井、苗圃(不含单项重点工程)竣工后,由县水保世行项目办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施工建设单位进行初验。隐蔽工程必须有施工记录及监理人员签字。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系统整理施工技术档案,编制竣工决算,由县水保世行项目办向省、市水保世行项目办提交工程竣工请验报告,分别由省、市水保世行项目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各级项目办备案。

(二)、梯田、果园、造林、种草等大面积的田间工程验收,由县水保世行项目办按规划设计要求,采取逐项、逐块实地丈量的办法,登记造册。梯田必须有分地块小班资料和小班分布详图。并将验收后的工程按小班编号调绘到万分之一地形图上,上报请求复验。复验工作由省、市水保世行项目办联合进行,在县水保世行项目办初验成果图上,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10%),逐项进行抽查复验。验收结果按质量和数量综合指标进行评价,各项措施实际完成量,以抽验的综合合格率推算确定,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标准评定等级。

(三)、果园、造林、种草等植物措施,分三年重复验收。每年在验收当年完成量的同时,对往年己验收的生物措施,按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抽取5%和3%的样地,进行复验,成活率达不到70%的,从下一年度报帐中等额扣除当年完成量,待经补救达到70%时,再次申报复验,合格后方可补足扣除部分。|

第三十八条:梯田、林草工程验收标准:

(一)梯田:田面宽度不小于8米,田面坡度不大于3度,外高里低,

埂高不低于30厘米,埂顶宽不小于30厘米,内外坡比1:1,地埂必须有植物防护措施。

(二)果园、经济林:采用条带或水平沟整地,条带必须等高布设,埂坚硬结实。大坑栽植,苗木优质,成活率达到80%以上。

(三)乔木林、灌木林、人工草:采用条带、水平沟或鱼鳞坑整地,条带、水平沟等高布设,鱼鳞坑品字型排列。乔木林严禁栽植三级苗,成活率达到80%以上。灌木林推广育苗造林。

第二十九条:项目区各县要加大水保项目建设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刊物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并对宣传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在项目区和流域内要有计划的刷写一定数量的固定标语,必须在项目区交通要道或醒目区域建立固定永久性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跨路式门标,在每条小流域设立项目固定标志碑。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各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水土保持外资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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